2007年10月,台中市國小發生校園性侵事件,校長胡淑娟隱匿實情、湮滅證據,僅受台中市政府記小過1支及3萬元罰緩,換個學校繼續當校長。立法委員田秋堇向法院提出應修補法律漏洞,還給受害學生、家長一個公道。
立委田秋堇指出,校長胡淑娟涉及包庇性侵害案,遭台中地檢署起訴,經高等法院一、二審也證實確有此事,卻面臨無法可罰而判定無罪。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明,具被害學生描述,老師謝仲陵以「性教育」為藉口,要求對學生口交、撫摸下體,甚至拍下裸照;胡淑娟不僅未立即啟動「性別機制」協助受害家庭,校方在多方面壓力下以「性騷擾」提報;還以不願受害者遭二度傷害為由,勸受害學生家長全權交由她處理,要求簽下「放棄到場陳述書」。
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張碧華指出,當時人本向校方提出公開說明,胡淑娟卻以保密因素為由,不願召開座談會,試圖一手遮天。對於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漏洞之處,馮喬蘭提出,應納入刑法第213條及第165條,「教育人員明知發生校園性侵事件,不通報、虛偽或延遲通報,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」、「偽造、變造、湮滅校園性親事件之證據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,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」。
田秋堇表示, 5月份立法院及文化委員會通過決議,主管機關應在3個月內修正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草案,再交付立法院審議,但教育部無正面回應。教育部訓導委員會組主任柯今尉回應,教育部於31日起,舉行7場座談會與專家研議,取得共識後將召開公聽會,預計年底通過修正案,保障學生的安全。
被害學生家長說明,胡淑娟隱匿實情,孩子也沒向她提過,直到事發8個月後,經由輔導單位通知,才得知孩子遭受性侵。她驚覺,這段時間孩子無故將手指撕到流血、洗澡時間相當長等異狀,都是事出有因,她非常憂慮心理輔導是否能幫助孩子走出創傷。
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,近期發生多起校園性侵事件,孩子很難安心上學,遭性侵受害者應立即接受心理輔導,若處理不當,受害者未來可能產生「性冷感」、「性別認同混淆」、「多重性伴侶」的問題,也可能出現暴飲暴食或厭食症,嚴重者甚至會產生憂鬱症。她認為,政府必須編列相關輔導預算,讓受性侵的孩子的身心靈能得到妥善安置。
出處: 台灣立報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831/131/2c39x.html